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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接收證明
戶籍接收證明戶籍接收證明
大學生戶籍接收(辦理廣州市戶口) 大學生戶籍管理
一、申請的學歷要求:
2007年應屆畢業生(含06年暫緩就業),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取得學位證。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推薦書原件(一份)
2、就業協議書原件(一式三份)
3、身份證復印件
4、現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各一份(蓋公章)。
三、戶口:
辦理的戶口是廣州市正式戶口(可以落在番禺和花都區)。應屆生如何辦理廣州戶口、應屆生檔案和戶籍接收
一、辦理條件:
1、非廣州生源(即讀大學前戶口不是廣州戶口的學生):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有學士學位,屬國家統分生或委培生;
2、廣州生源:中專學歷以上
二、需提供材料
1、用人單位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學生需提供大學生就業協議書原件一式三份(加蓋接收單位公章)、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一份以及身份證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1、顧客提供以上材料后,我市場呈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處審批;
2、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處批準后,顧客來我市場交納人事代理費,同時領取審批表送回學校;
3、學校簽發派遣證以及戶口遷移證(非廣州生源),顧客帶來我處報到(同時提交學歷證、學位證原件);此外,如入我市場的集體戶,請提供廣州接收單位的無集體戶的證明,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相片三張以及照相回執、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第二代身份證工本費20元,入戶工本費1元。
4、我市場為非廣州生源申領入戶指標卡;
改革戶籍人口存量的調控管理政策。
1.鼓勵我市常住戶籍人員到外地就業、生活和學習。從本文件實施之日起,對到國內外其他地方就業、生活和學習的具有我市常住戶籍的人員(不包括具有我市的不可辦理市內遷移的學生非農業集體戶籍的人員或駐穗辦非農業集體戶籍的駐穗辦工作人員),根據本人意愿,其戶籍可自由遷入、遷出或注銷、重新登記。
2.規范戶籍市內遷移政策,減少人戶分離現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含非農業集體戶籍)的人員(不包括具有我市的不可辦理市內遷移的學生非農業集體戶籍的人員或駐穗辦非農業集體戶籍的駐穗辦工作人員),本著自愿和人戶不分離的原則,具有結婚遷移、有合法固定住所遷移、與直系親屬共同居住遷移、因就業單位變更集體戶籍遷移等合法理由的,準予戶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自由遷移。對經批準遷入我市非農業戶籍的人員,其戶籍可遷入單位集體戶,也可遷入家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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