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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概論復習資料
法學概論復習資料一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 法律的起源
1 、法律產生的社會根源
法律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伴隨生產資料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
法律產生的過程直接受兩個決定性因素的影響:
(1 )商品交換和私有制的出現;
(2 )奴隸制的出現。
2 、法律產生的一般規律性
(1 )法律和國家同時產生;
(2 )由習慣到習慣法、再由習慣法到制定法;
(3 )不斷地從個別調整上升為一般調整;
(4 )從權利、義務的合一到權利、義務的嚴格區分;
(5 )從法律與宗教、道德的渾然一體到法律取得相對獨立的地位。
第二節 法律的本質和基本特征
1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現(最本質的屬性)
2 、法律是特殊的社會規范
(1 )法律是一種行為規范;
(2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范;
(3 )法律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
(4 )法律是規定權利義務的規范;
(5 )法律是對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
3 、法律的職能(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
第三節 法律的淵源和分類
1 、法律淵源:指用于表現法律的各種具體形式。
2 、法律淵源的種類:
(1 )制定法(2 )判例法(3 )習慣法(4 )引證法(5 )宗教法(6 )
國際慣例和國際條約。
3 、法律的分類:
(1 )根據法律的創制方式和表現形式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權制定法律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條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規范性文件。又稱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國家機關認可的,不具有條文形式的習慣。又稱習慣法。
(2 )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據法的內容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實體法:是從實際內容上規定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
程序法:為了實體權利和義務的實現而制定的關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據法律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國領域內對全體居民和所有社會組織普遍適用,且在它被廢除前始終有效的法律。
特別法:凡是只在一國的特定地域內或只對特定的主體,或在特定的時期內有效的是特別法。
(5 )根據法律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分為國際法和國內法。
(6 )公法和私法
(7 )法系:
大陸法系:指歐洲大陸上源于羅馬法,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
又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國法系:指中世紀以來的英國法律和仿效英國法律傳統的各國法律。也稱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節 法律的歷史類型
1 、法律歷史類型:凡是經濟基礎及體現的階級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屬于同一歷史類型的法律。
2 、奴隸制法律:
經濟基礎:是奴隸主階級對于生產資料和奴隸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點:(1 )嚴格保衛奴隸主階級的生產資料私有制。
(2 )公開確認自由民之間的不平等。
(3 )以十分殘酷的懲罰措施維護奴隸主的政治統治。
(4 )保留許多原始社會規范的痕跡。
3 、封建制法律:
經濟基礎:是封建主階級占有絕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產者。
特點:(1 )嚴格維護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農民對封建主的人身依附關系。
(2 )公開規定封建等級特權。
(3 )用野蠻殘酷的手段鎮壓人民的反抗。
4 、資產階級法律:
經濟基礎:是生產資料掌握在少數資本家手中,而無產階級被剝奪生產資料,不得不出賣勞動力,為資本家創造利潤和維持整個社會的生存。
特點:(1 )宣布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2 )確認契約自由。
(3 )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確認法制原則。
5 、社會主義法律:
第五節 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
1 、法律與社會經濟基礎
(1 )經濟基礎決定法律(2 )法律反作用于經濟基礎。
2 、法律和政治
3 、法律和道德
第二章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
第一節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產生
1 、社會主義法律產生的歷史必然性:
(1 )創立社會主義法律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需要。
(2 )創立社會主義法律是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需要。
(3 )創立社會主義法律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需要。
2 、社會主義法律產生的一般規律:
第二節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和作用
2 、黨的政策和社會主義法律的關系:
(1 )黨的政策指導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和實施
(2 )社會主義法律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 )黨的政策不能代替社會主義法律
3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
4 、社會主義法律與客觀規律
5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
(1 )社會主義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 )維護社會主義民主,解決人民內部矛盾
2 )鎮壓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反抗和破壞,實現對敵專政
(2 )社會主義法律在經濟方面的作用:
1 )消滅和改造舊的生產關系,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
2 )維護和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推動和保障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3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在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 )社會主義法律在對外方面的作用
第三節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
1 、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指社會主義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活動。
(1 )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是社會主義國家特有的活動之一;
(2 )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 )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不僅包括創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廢除過時的法律;
(4 )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其實質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過程。
2 、制定的基本原則:
(1 )從實際出發;
(2 )群眾路線與集中領導相結合;
(3 )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
(4 )保持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和適時立、廢、改相結合。
3 、制定的程序:
(1 )法律議案的提出;
(2 )法律草案的審議和討論;
(3 )法律的通過;
(4 )法律的公布。
3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淵源:
(1 )憲法(2 )法律(3 )行政法規(4 )國務院的部門規章(5 )軍事法規和規章(6 )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規章(7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8 )特別行政區的法律(9 )經濟特區的單行經濟法規
(10)國家認可的習慣(11)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4 、社會主義法律規范:是反映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意志的,由社會主義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
結構:適用條件、行為準則(行為模式)、法律后果。
5 、種類:
(1 )按法律規范本身的性質,分為禁止性規范、義務性規范、授權性規范。
(2 )按法律規范所包含的行為準則的確定程序,分為確定性規范、委任性規范、準用性規范。
6 、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的系統化:
系統化方式:(1 )法律匯編(2 )法律編纂。
7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指由社會主義國家各個法律部門的現行規范所組成的有機統一的整體。
第四節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實施
1 、社會主義法律實施:指社會主義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貫徹和實現。
實施的方式有二種:(1 )法律的適用(2 )法律的遵守。
2 、社會主義法律的適用:
(1 )概念:即通常所說的執法,指被授予專門職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
實現法律對特定的社會關系的調整活動。
(2 )特點:1 )法律適用的主體是被授予專門職權的國家機關,它以國家的名義進行活動。
2 )這種活動必須嚴格地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和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3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適用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法律對某種特定的社會關系的調整。
(3 )總的要求:正確、合法、及時。
(4 )原則:1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 、社會主義法律的遵守:
(1 )概念: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規定,嚴格依法辦事,即守法。
4 、社會主義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時間內,對什么人有約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和對人的效力。
(1 )空間效力:
(2 )時間效力:(3 )對人的效力:
5 、社會主義法律的解釋:指對法律條文的含義和適用條件所作的說明。
(1 )從解釋的主體上分類:正式解釋(立法、司法、行政)、非正式解釋。
(2 )從解釋的外延上分類:擴充解釋、限制解釋、字面解釋。
(3 )從解釋的方法上分類:文法解釋、邏輯解釋、歷史解釋和系統解釋。
6 、違法與法律制裁:
(1 )違法:指違反法律的規定,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要件:1 )違法的客體2 )違法的客觀要件3 )違法的主體4 )違法的主觀要件
(2 )法律責任:指由違法行為引起的依法所應承擔的帶有強制性的責任。
分為: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
(3 )法律制裁:特定的國家機關對應承擔法律責任的違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帶有強制性的懲戒措施。
分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7 、社會主義法律關系:
(1 )概念:指受社會主義法律規范調整的社會關系,表現為人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 )特點:1 )社會主義法律關系是一種思想關系(意志關系);
2 )社會主義法律關系是由社會主義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
3 )社會主義法律關系通過人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獲得表現。
(3 )結構:1 )法律關系的主體:
2 )法律關系的客體:
3 )法律關系的內容:
(4 )法律事實:那些能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情況,叫做法律事實。
分類:1 )事件2 )行為。
[法學概論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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