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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書·顧憲之傳》原文及翻譯
原文:
顧憲之字士思,吳郡吳人也,祖愷之,宋鎮軍將軍、湘州刺史。憲之未弱冠,州辟議曹從事,舉秀才,累遷太子舍人,尚書比部郎,撫軍主簿。元徽中,為建康令。村有盜牛者,被主所認,盜者亦稱己牛,二家辭證等,前令莫能決。憲之至。覆其狀,謂二家曰:“無為多言,吾得之矣。”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逕還本主宅盜者始伏其辜發奸`伏多如此類時人號曰神明。至于權要請托,長吏貪殘,據法直繩,無所阿縱,性又清儉,強力為政,甚得民和。
齊高帝即位,除衡陽內史。先是,郡境連歲疾疫,死者太半,棺木尤貴,悉裹以葦席,棄之路傍。憲之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黨,悉令殯葬。其家人絕滅者,憲之為出公祿,使紀綱營護之。又土俗,山民有病,輒云先人為禍,皆開冢剖棺,水洗枯骨,名為除祟。憲之曉喻,為陳生死之別,事不相由,民俗遂改。時刺史王奐新至,唯衡陽獨無訟者,乃嘆曰:“顧衡陽之化至矣。若九郡率然,吾將何事!”還為大尉從事中郎。出為東中郎長史、行會稽郡事。山陰人呂文度有寵于齊武帝,于余姚立邸,頗縱橫。憲之至郡,即表除之。文度后還葬母,郡縣爭赴吊,憲之不與相聞。文度深銜之,卒不能傷也。
比至高祖受禪,憲之風疾漸篤,固求還吳,天監二年,就家授大中大夫。憲之雖累經宰郡,資無擔石,及歸,還堵,不免饑寒。八年,卒于家,年七十四。
(選自《梁書顧憲之傳》)
譯文:
顧憲字士思,吳郡人。祖父顧愷之,曾任南朝宋的鎮軍將軍,湘州刺史。顧憲之十七八歲時,州府征召為議曹從事,考中秀才,接連升為太子舍人,尚書比部郎,撫軍主簿等。宋元徽朝時任建康縣令。當時有盜竊耕牛的人,牛被主人認出,但偷竊者也稱牛是自己的,兩家的訟詞、證據都一樣,前任縣令不能判決。顧憲之到任后,把這狀紙翻轉過來,對兩家說:“不要再說了,我知道該怎么處理了。”于是下令解開牛,任隨牛走往何處。牛直接走回到原來主人宅室,偷竊者才伏地認罪。顧憲之揭發奸邪或藏匿的罪犯大都采用這類的方法,當時的人專稱他“神明”。至于有權勢的人的請托,官吏們的貪殘,他都根據法律公正處理(拒絕請托,打擊貪殘),從不偏袒和放縱,品性又清廉節儉,盡力治政,得到了百姓的擁護。
齊高帝(蕭道成)即位后,顧憲之被授予衡陽內史官職。行前,衡陽連年瘟疫流行,很多人染病而死,棺木價格昂貴,人們只好用葦席包裹尸首,丟在路旁。顧憲之到任后,分別通告所屬各縣,尋找死者親屬和朋友,要求對死者全部殯葬。如果是家人都死了的,百姓又患病無助的,顧憲之就拿出自己的俸祿,派仆從設法去救護他們。當地風俗,老百姓患了病,就說是先人帶來的災禍,都掘墓棺沖洗枯骨,說是“除祟”。憲之向百姓曉之以理,說明生死之別,禍事的不相因襲,這種風俗于是改正過來。當時刺史王奐到各地督察事務,發現只有衡陽無訴訟官司,于是感慨地說:“顧憲之對百姓的教化達到了極至,如果全國都這樣做,我還需督察什么呢!”不久,顧憲之擔任太尉從事中郎。后又外放為東中郎長史,掌管會稽郡事務。山陰人呂文度在齊武帝面前得寵,在余姚建宅邸,很是氣派。顧憲之到任后,即上章要求拆除。呂文度后來回鄉葬母,各郡縣爭先恐后去吊唁,而顧憲之卻不理睬。呂文度深深懷恨他,但最終難以加害。
等到高祖繼承帝位,顧憲之中風病逐漸加重,于是堅決請求回吳郡老家。天監二年,在家中被授予大中大夫。顧憲之雖在地方任職多年,但并沒有什么財物,回家時,唯有四周土墻,別無長物,不免陷于饑寒。天監八年,在家逝世,享年七十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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