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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處理提供虛假信息的員工
如何處理提供虛假信息的員工
很多企業都曾遇到入職員工提供虛假個人信息的情況,當企業發現后,就會認為員工沒有誠信,并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對此,有的員工會提起仲裁或訴訟,從這類勞動爭議案件的結果來看,有的是企業勝訴,有的則是企業敗訴。
1.員工通過欺詐行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要平等自愿,達成合意。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應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任何一方不能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否則合同就是無效的。對于無效合同,企業可以解除。
現實當中,很多人為了進入一個好的企業,謀得一份薪水較高的工作,當自身條件達不到企業的錄用條件時,就可能會采用偽造學歷證書、虛列工作經驗等方式使自己符合企業要求。員工入職后,企業可能會通過各種渠道得知員工提供的某些信息是虛假的,此時就可以以員工存在作假和欺詐行為為由,提請仲裁庭或法院確認雙方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這種主張通常都會得到仲裁庭或法院的支持。
2.員工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并非都屬于欺詐行為
有些企業在處理員工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時,認為員工的任何欺騙行為都屬于欺詐,這是錯誤的。比如,有些企業為防止員工作假,會讓員工在求職登記表或入職登記表的最下方寫上“本人承諾上述所有信息完全真實有效,如果有任何虛假信息,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任何補償”之類的保證,并且簽字確認。之后,企業一旦發現有虛假信息,就據此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這種做法存在一定的問題。
案例
——員工提供了虛假信息就可以被解聘嗎?——
某企業的人事經理發現一位員工求職登記
表中的個人履歷存在問題,在填寫工作經歷時,
出現了兩個不同的起止日期,也就是說其中至
少一個是虛假信息。企業原本就覺得這位員工
表現不佳,于是就以此為借口解除了與該員工
的勞動合同。
對于這一結果,員工認為企業的做法太過
分,而且自己拿不到任何補償,于是就提起了
仲裁。在仲裁庭上,企業的人事經理向仲裁第一文庫網員
展示了員工入職登記表上的簽字,證明該員工
已經做出了“本人承諾上述所有信息完全真實
有效,如果有任何虛假信息,公司可以隨時解
除我的勞動合同,不用支付任何補償”的保證,
認為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然而,仲裁庭經過審理,沒有支持企業的
說法,最終認為員工的行為不構成欺詐,企業
不能以此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在仲裁書
上詳細說明了理由:該員工在入職登記表中提
供的個人履歷的兩個時間點確有出入,但這一
出入對員工的工作履歷沒有實質性影響,所以
可認定為基本屬實,該行為不構成欺詐。
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具體情況必須具體分析,有些虛假信息可以認定為構成欺詐,如提供虛假學歷、虛列原本不存在的工作經驗、編造自身不具備的工作技能等;有些虛假信息對企業錄用員工沒有實質性影響,不構成欺詐,如填錯了家庭電話號碼或省略了在某個單位短暫的工作經歷等。
3.企業應采取有效手段核實員工提供信息的真實性
對于員工管理,企業一方面要從法律上認識到員工提供的虛假信息中,哪些可以構成欺詐、哪些不構成欺詐;另一方面不能片面地認為“一旦員工有欺詐行為,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而是應當采用更有效的手段完善員工管理。這是因為:第一,員工入職后,如果發現有欺詐行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即使是合法的,也會浪費企業的招聘成本;第二,員工依靠提供虛假信息進入企業工作,其欺詐行為通常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被發現,期間由于員工的能力水平達不到崗位要求,很可能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給企業帶來很大損失。
因此,企業在招聘時要認真核實應聘者提供的學歷證書、工作履歷等關鍵信息。比如,學歷證書可以在教育部的官網上查詢其真實性;工作履歷的核實則可以從應聘者提供的工作經歷中挑選幾個主要單位,向其發出背景調查函以確認其真實性,同時獲知應聘者在該企業的真實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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