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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律師函
以下是小編整合的《解除合同的律師函》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范文一:解除合同的律師函
致:__
__律師事務所接受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公司)的全權委托,現致函予您:
鑒于您同__公司于 年 月 日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您購買了__,根據《合同》第11條的規定,“買受人逾期超過60天不辦理入住手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總房款的5%收取違約金并扣除該房產的相關債務及費用。”
__公司已向您發出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書面通知,現您已逾期超過60天,未辦理入住手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93條第2款和第96條的規定,特此函告:__公司同您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__公司將按總房款的5%收取違約金并扣除該房產的相關債務及費用,所付房款如不足扣除,__公司將保留向您追索相應款項的權利,并由您承擔相關責任。
如有疑問,請同律師接洽。
__律師事務所
__律師
年 月 日
范文二:解除合同的律師函
張c閣下:
內蒙古自治區網銀律師事務所接受合同當事人張x的委托,就終止雙方于2008年3月20—21日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事宜向你正式書面函告。
根據張x提供的書面合同能夠充分證明,你在2008年3月20—21日與張x簽訂了《工程分包合同》,你承包的工程是金山電廠2#單身公寓樓的水暖、電照、消防、排水等工程。張x陳述,此工程你已經進行了施工,但并沒有完工,張x已經向你支付了部分施工款。另外,從合同的形式上來看,張c只是以個人的名義承包,沒有提供任何的施工資質、建設資質等相關的證明文件。鑒于以上情況,本律師向你函告如下:
一、 因你沒有施工的資質,只是以個人名義承包工程,故風險極大。一旦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你便沒有能力承擔,會給張x及其公司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故你在2009年7月12日之前,拿出有法律效力的資質證書,與張x聯系,補簽《工程分包合同》,然后由你繼續進行施工。
二、 你所提供的資質證書,應當與你所承包的工程相一致,經雙方確認,補簽的《工程分包合同》除主體變更外,內容不進行任何變更,這樣能夠充分保護你方的利益。
三、 如果你不能夠在2009年7月12日之前取得相應在資質,那么自2009年7月13日起,解除雙方的《工程分包合同》,你不得再進入工地進行施工,亦不能夠影響張x繼續施工,否則,造成的損失和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你予以承擔。
四、 雙方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作為本函的附件,附于后(復印件,共兩頁)。
特此函告
內蒙古自治區網銀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劉利軍
[解除合同的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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