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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圖書管管理規章制度(2)
三、開架書庫借閱規則(一)讀者憑本人機讀證,領取代書板入庫自選圖書。
(二)讀者入庫時,不得穿大衣、風衣;不得將書包、提包及個人的私物帶入庫內;在庫內不得大聲喧嘩。
(三)讀者選書時,要充分利用代書板,將代書板插入所選圖書位置,如選中該書,則抽出代書板,整理好該排圖書,方可離開;如未選中將該圖書放回插板處,抽出代書板另選其它圖書。
(四)選好圖書到借書臺辦理借書手續,還回代書板,到借書臺外取書。
(五)讀者辦理完借書手續后,應當面檢查所借圖書是否有污損、缺頁、書的內容與書目不符等現象。如有當即聲明,經工作人員檢查批準后,方可是加蓋污損章;否則責任自負。
(六)本人借書證不得轉借。如有轉借一經發現者,扣留其證并按有關條例處罰。
(七)每證借書量:學生讀者每證最多可借4冊,研究生10冊。教師講師以上10冊,職工5冊。
(八)借書期限:學生讀者為30天,教工讀者為90天,到期未看完者可辦理續借手續,僅限一次,續期30天,逾期不還按超期處理(文藝書不能續借)。所有圖書一經借出,7天內不得歸還。
(九)讀者如未辦理借閱手續將書帶出書庫者,按偷竊論處。
(十)讀者還書時,應持本人證到還書臺辦理還書手續,不得人替別人還書。
(十一)還書時,如經工作人員檢查發現有新的污損、破裂、撕頁、偷梁換柱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十二)讀者要愛護所借圖書的條型碼,如有損壞或儀器不識碼者,由本人負責。
(十三)讀者如多選圖書又無允借權限者,要將圖書送還原處。
(十四)讀者在書庫選書時,要保持書庫衛生,不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不得亂動儀器設備等,違者將對其批評教育及經濟處罰。
(十五)讀者應按期歸還圖書,超期一天,罰款壹角。
四、藝術書庫借閱規則
為加強藝術書庫管理,更好地為教學和科研服務,特制定以下規則:
1.本書庫圖書僅供設計系師生借閱。中文圖書借閱對象為該系師生(50元以上的圖書對學生不外借),外文圖書借閱對象為該系教師(200元以下允許外借,200元以上僅供室內閱覽)。
2.借期:教師2個月,學生1個月,允許續借一次。超期一天,書款50元(含50元)以內罰款5分,50元以上罰款1角,望廣大師生按時歸圖書。
3.借書時,讀者要認真檢查(貴重圖書須逐頁檢查),如發現有污損、缺頁等情況,應及時向工作人員聲明,并在污損處加蓋印記。否則,將按以下規定處理:
(1)在書上勾畫、涂抹等情況,能清理干凈者,賠款1元;無法清理、污損較嚴重者按圖書原價賠償,圖書歸本館所有;無法清理、污損嚴重者,原則上賠償新書,如買不到新書,按丟書辦法賠償。
(2)撕頁、挖剪者,視為竊書處理。本人須作出書面檢查,圖書館給予通報批評并按書價10倍罰款,原書歸圖書館所有。
(3)缺頁者,視具體情況給以書價的2——10倍罰款,原書歸圖書館所有。
4.幾項收費標準:
(1)外文圖書拍照,收費1元/張,外單位5元/張;
(2)外文圖書及貴重中文圖書復印收費1元/冊;
(3)外單位查閱資料收費2元/冊。
5.丟書按本館《遺失、損壞圖書賠償規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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