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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社保還是現金
當我們的利益受到侵犯時,我們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去維護呢?
有的用人單位會給員工一個這樣的選擇:要社保還是要現金?很多職場人不懂得社保的重要性,以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會選擇現金。事實上,國家規定企業是必須要給員工購買社保,不能用現金代替或者是不幫員工繳納。遇到這種情況該怎樣去應對呢?
社保全稱社會保險,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幫助公民面對某些社會風險如:失業、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資源如:教育、醫療等。對職場人而言,社保即通常說的“五險”,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按理說,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應盡的法律義務,而員工為自己爭取應得的社保也是對自己負責的行為。但是,我們在前程無憂論壇上一個案例討論中卻發現,愿意放棄自己的社保而選擇拿現金。
案例回放:小A每月工資2400元,其中200繳納社保等費用,同時,公司也會替他繳納400的社保。小A覺得沒有必要,反正自己不是當地人,有沒有社保都沒有關系,于是和公司談條件,不需要公司為自己繳納社保,并將繳納社保的費用直接現金折算給他,并愿意和公司簽下承諾書。
國家人口計生委之前發布的《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1》顯示,我國52%的就業流動人口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報告指出:我國流動人口生存發展中需要關注社會保險參保率低,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接續難等六大問題。
異地求職如今已極為普遍,前程無憂論壇不少網友都認為,自己一直在各個城市間“漂著”,無所謂當地的社保有多少,反正等到自己退休后都不知道到底在哪個城市。雖然,在論壇中針對這個以上案例發起的調查顯示,6成的網友都選擇愿意放棄社保而拿現金,但是回帖的大多數網友還是堅持:社保是對自己的保障,不可以隨便放棄。
一、社保到底是誰的權利?
首先要明白的是,繳納社保是勞動者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只不過在其中,勞動者個人享有一定的保障權利。換句話說,勞動者和企業方都沒有“舍棄自有權利,免除對方責任”的權力。這個和很多人認為“社保是我的權利”還是有一定的出入的。那也有網友不禁要問:“如果我自愿簽訂承諾書,不追究企業未繳納社保呢?”前程無憂論壇網友“小羽子”作為一名HR,給出了這樣的回答:“這樣的承諾書是無效的,因為對于企業來說,即使你簽了類似的承諾,一樣也可以去告企業,而且在補繳時,勞動者個人還要需要承擔個人應繳納的那部分。
不要社保,到底有多大的損失?
雖然,每月到手的工資會多一點點,但其實損失的卻遠遠不止這些。
1、企業未能回避相關勞動風險,社保是社會責任而非單純的勞動者權益,企業依舊會被追究;
2、員工因為未能參保而導致多種情況的未受保障,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甚至養老。;
3、如果有雙方協議的情況,勞動者個人可能被追認為“侵害社會利益”;
4、企業承擔部分并不是“勞動者個人”的,本來就屬于統籌金,正常情況下不歸個人所有,但這種統籌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而非“代為存儲”。
如果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真的遇到這樣逃避社保的企業,那還真得擦亮眼睛謹慎考慮了。因為企業這樣做根本就不是為了勞動者著想,只不過是想避免社保以外因勞動關系而導致的成本(殘障金等),而又把應承擔部分作為“壞帳準備金”保存著,以回避社保補繳風險。對勞動者,沒有任何好處。《社保法》已經出臺,職場人可以詳細去進行了解,事關大家的利益,值得我們去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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