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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時間:2025-01-20 14:10:19 銀鳳 學人智庫 我要投稿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本(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章程的場合不斷增多,章程明確了組織內部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成員的權利起到保障作用。章程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范本(精選15篇)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第二條 本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條 本人保證在申請設立本公司前,在中國境內未曾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承諾在本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前,不再在中國境內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

  郵政編碼: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 。(以上各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九條 股東姓名: ,住所(址) ,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條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萬元,實繳出資 萬元,占注冊資本100%,于 年 月 日。

  第七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 者等權利;

  (二)按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 或質詢;

  (四)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二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 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 下的手續;

  (三)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否則,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后,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股東簽字后公司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批準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每 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編制年終財務報告,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第十八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由股東任命,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九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經營決策會議;

  (二) 向股東報告公司經營情況;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三條 公司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二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二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歸股東所有。

  清算期間,公司續存,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二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訂立,自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公司經營期限 年。

  股東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鐘巖泉、李明雅、林海明、李躍富等四方共同出資,設立泉州市聯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經營,銷售及物業管理(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范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六條 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需經行政許可的項目,應依法向許可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批準后方可開展相關活動。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應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手續。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條 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鐘________:認繳出資額3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0%,出資方式為貨幣,于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內繳足。

  李________:認繳出資額35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5%,出資方式為貨幣,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繳足。

  林________:認繳出資額25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25%,出資方式為貨幣,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繳足。

  李________:認繳出資額1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0%,出資方式為貨幣,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繳足。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繳付出資,不得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經營管理行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經股東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作為東興市潔幫家政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的行為準則,對公司和股東均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地址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地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家政服務及相關信息咨詢

  第五條 公司在公司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整。

  第七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由二人以人民幣出自構成。

  第八條 各股東的實繳出資額為:____________出資____萬元,為2010年9月21日繳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50%。____________出資____萬元,為2010年9月21日繳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50%。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第九條 股東的姓名:____________,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本章程載明的各項權利和相應的義務。

  第十一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 按出資比例領取公司紅利;

  2、 出席股東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3、 查閱股東會議記錄;

  4、 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報告、會計賬冊;

  5、 公司新增注冊資本時,優先認繳出資;

  6、 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剩余財產;

  7、 對公司員工的監督,對違法亂紀者,玩忽職守者進行控告、檢舉。

  第十二條 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1、 股東在公司設立登記后,不得抽回資金;

  2、 遵守公司章程;

  3、 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

  4、 服從和執行股東會公文的'決議;

  向公司提供硬件和簽字式樣,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所證明,如有變動及時報告公司; 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義務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條件

  第十三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或者全部出資。

  第十四條 股東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該股東的轉讓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五條 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載入股東名冊,并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及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變更執行董事和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決定和更換由股東會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和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和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和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7、審議和批準公司和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的形式、解散、清算、延長經營期限或者提

  11、前終止經營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條 公司各項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八條 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在元月十日以前召開,如遇重大事項,經全體股東協商三分之二股東的要求,或臨時召開股東會議。

  第二十條 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并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定期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九章 執行董事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股東人數為二人,不設董事會和董事長,只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行使以下權力:

  1、主持召開股東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提出并組織實施經營計劃;

  4、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具體規章;

  5、股東會聘任和解聘財務人員;

  6、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7、提出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擬定提出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的形式、解散、延長經營期限等方案;

  9、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姓名________,男,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 監事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經理、財務人員不可兼任。

  第二十六條 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在執行公司公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予以糾正;

  4、提議臨時召開股東會會議;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 監事不履行職責,損害公司利益嚴重的,由股東會解聘。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及清算方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因特大自然因素,戰爭以及不可抗力之因素經營虧損嚴重或其他原因不能經營時,經股東會決議,公司可提前終止解散,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同時對外公告。 第二十九條 公司解散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償債務后,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三十條 公司經營期滿終止營業,由監事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清償債務后,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并對外公告。

  第三十一條 公司解散、終止和清算的事項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 職工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一般職工由執行董事根據需要聘用,報股東會備案。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自身的效益和特點,實行基本工資加崗位津貼和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第三十四條 公司職工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公司職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定和勞動紀律、合同等,可予以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第十四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六條 公司按國家的規定建立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即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和決算方案經執行董事審查后,提交股東會會議審議。

  第三十八條 公司申報、依法納稅,稅后利潤按以下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

  1、彌補虧損;

  2、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

  3、按出資額分配股利;

  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20年,自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經營執照》之日起算。 第四十條 公司經營期限延長時,由股東會在營業期滿六個月前作出決議,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為準。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經濟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經營范圍的,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 公司由單獨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 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由出資人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出資人出資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 企業名稱:

  第三條 企業地址:

  第四條 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 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 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 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6萬元,其中現金:6萬元。

  第三章 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 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 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 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 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 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 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 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 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企業存檔一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制定。

  第二條 本公司依法登記注冊,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五條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姓名

  第七條 本公司的股東: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八條 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以貨幣出資 萬元,出資時間: 年 月 日。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九條 本公司下設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第十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免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4、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批準監事的報告;

  6、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7、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9、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第十二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 公司下設經理一人。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條 公司經理向股東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十六條 公司下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二十六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解散:

  1、章程規定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決議解散;

  3、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的;

  4、破產。

  第二十二條 清算辦法。本公司終止時,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一)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繳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三)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四)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其它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營業期限為十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期滿后如繼續經營,須經股東決定,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存檔一份,股東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作為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成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成都市

  第四條公司由一個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經營范圍:

  營業期限:

  第六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冊資本、出資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在公司登記時由股東一次足額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第八條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一覽表。

  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

  (注:出資方式應寫明: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九條股東交付的注冊資本應在申請公司登記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

  第十條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交付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十一條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作為出資者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的權利:

  一、決定公司各種重大事項;

  二、查閱各項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潤;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注:可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自行補充條款,但不得與《公司法》相沖突)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8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生產力的發展,物流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出資設立生活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生活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和規模:

  主要經營方式為第三方承運物流。運送的貨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貨,即對大綜超市賣場配送中心的貨物配送,和暫時的.存放。主要針對包頭、鄂爾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本市區的供應物流。在這幾個重點地區都設有點,可以在能力范圍內服務周圍地區。擁有自己的固定的車隊和合作車隊。當公司步入正軌,經營妥善,規模擴大的時候,會擴大經營范圍,增加服務類型。(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800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工商管理事務

  一、查名(需2-5個工作日)

  1.全體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注冊資金800萬元人民幣、全體投資人的投資額度800萬元人民幣,一次到賬注冊。

  3.公司名稱:生活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大概經營范圍:主要經營方式為第三方承運物流。主要針對包頭、鄂爾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市進行往返的貨物配送。運送的貨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貨,即對大綜超市賣場配送中心的供應物流。

  二、驗資(即辦即完)

  憑核發的查名核準單、法人私章去您就近銀行辦理注冊資金進賬手續,辦理完后從銀行領取投資人繳款單和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則由銀行蓋章后交給會計事務所,隨后由會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三、簽字(即辦即完)

  在準備好的公司設立申請書、指定或委托代理人、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書、負責人任命書上簽字,簽字通過后即可以開始辦理營業執照。

  四、辦理營業執照(需1周時間)

  五、注冊公司商標

  六、辦理稅種登記:服務型5%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由 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六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

  第十三條 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

  股東乙: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 , 以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乙: , 以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 %。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10

  一、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 公司住所:市(縣鎮)路(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 公司在冊股東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一)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認繳出資額: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資方式: (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 年 月 日

  第十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 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 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

  第十五條 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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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

  第四條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情況 設立(截止變更登記申請日)時實際繳付 分期繳付

  出資數額 出資

  時間 出資

  方式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合計

  其中貨幣出資

  (注: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12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機制,促進企業發展,規范公司內部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三條: 公司有經營活動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有關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公司住所:

  公司類型: 有限公司(法人獨資) 第三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為:適應市場經濟形勢,信守職業道德,開展靈活經營,生財有道,遵紀守法,不斷改善社會服務工作,努力的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姓名、出資情況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實收資本 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分 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股東首期出資 萬元人民幣,于公司設立登記前到位,第 期出資萬元人民幣,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二年內繳足。

  第八條:股東的姓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證件號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 審查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 審查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 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 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股東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定,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一條: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決定產生。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執行董事每屆任期為 3 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由股東決定可以連任。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經理一人,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七)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 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監事 名,監事由股東決定產生,監事每屆任期為 3 年,監事任期屆滿,由股東決定可以連任。監事保護公司股東利益,保護公司職工的利益。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 當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 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六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股東應有書面決定,并簽定書面股權轉讓協議。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六)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一條: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修訂、補充。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事項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股東簽名或蓋章有效。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訂立,自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相關規定執行。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______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三條 公司宗旨是:

  第四條 公司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的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五條 公司類型: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六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七條 公司住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五章 出資人名稱(股東)

  第十條 出資人名稱:

  住所: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以貨幣出資______萬元,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______萬元(注:沒有該項的請自行刪除),實繳出資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0%,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足額繳納。

  第七章 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出資人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委派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訂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___人,其中______人由出資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派(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出資人的決定,并向出資人報告工作;

  2、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6、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做出的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制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八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可由董事兼任,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

  第十九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不是董事的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會,由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______人由出資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每屆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派(連選)連任。

  監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5、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其工作,費用有公司承擔。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紀錄上簽名。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任期為三年,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六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2、檢查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按時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部門。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__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出資人同意,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有關法規、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 公司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

  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長期,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計算。

  第三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解散;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四條 公司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出資人確定的人員組成。

  第三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三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出資人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歸出資人所有。清算期間,公司續存,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出資人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出資人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須報出資人批準。

  第四十一條 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出資人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自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

  出資人蓋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1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西雙版納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資設立西雙版納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西雙版納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景洪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物業管理;房地產經紀與代理。

  第四條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萬元。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該出資需未設定任何擔保、質押或抵押,已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經評估作價。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六條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萬元于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性全部到資。

  第七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股東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住所

  第八條股東的名稱、住所如下:

  股東: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景洪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或事業法人證號:____________。

  第五章公司類型

  第九條公司類型:有限公司(法人獨資)。

  第十條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西雙版納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貨幣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00%,公司注冊資本全部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足。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十)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事項變更的`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人,由股東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產生。(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第十四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公司設經理,(注:可由董事長兼任,也可由董事會另外聘任或解聘)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注冊名稱為:_______,為永久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外商獨資企業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住所地:______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是______投資經營的企業,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企業責任。

  第五條公司經審批機構批準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宗旨:

  第七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注冊資本(出資額)為:______萬美元/人民幣。

  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方式及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其中:

  現金:______萬美元。

  實物:______萬美元。

  知識產權:______萬美元。

  公司的注冊資本分______期投入。

  第一期______萬美元,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投入;第二期______萬美元,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

  第九條股東繳付出資后三十天內,應當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條公司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一條公司變更經營范圍、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加、轉讓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須經公司股東決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并在規定期限內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外匯、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決議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規定,通過股東決議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減少或者轉讓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延期、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應由股東決議的重大事宜。

  第五章董事會

  第十三條公司設立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應設立一名執行董事)。董事會負責執行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并向股東負責。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______名成員組成,其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人。董事長及董事由股東委派及撤換。董事長和董事每屆任期3年。經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人選的更換,應書面通知董事會,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簽字人。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依照企業章程和董事會決議,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負責檢查、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董事長臨時不能履行職責的,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但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董事長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十六條董事會對公司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股東決議;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和投資方案,審批經理或管理部門提出的重要報告;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6、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股權轉讓、延期、中止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上述事項須經全體董事______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應有半數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出席和表決。

  第十九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提前______天送達開會通知,并說明會議議程和地點。

  第二十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記錄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同時使用。會議記錄及決議文件,經與會代表簽字后,由公司抄送全體董事,并連同委托書一并存檔,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銷毀。

  董事會休會期間需經董事會決定的事宜,也可通過電訊及書面表決方式作出。董事書面表決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公司在其住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并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經理1人,副經理______人。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經理協商。

  第二十三條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各項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公司基本制度和具體規章;

  4、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5、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6、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經理、副經理每屆任期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兼任經理、副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務。

  第二十六條經理、副經理必須是常駐公司住所的專職人員,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經理或副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二十七條公司管理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或按公司的管理規定,予以解聘;對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觸犯刑律的,要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的,應提前______天向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決議批準,方可離任。

  第七章監事會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監事會對公司監督管理中,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列席董事會并提出提案、質詢和建議;

  5、對違反《公司法》規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對公司經營情況進行調查。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由______名監事組成(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公司職工代表______名(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事的任期為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全體監事______通過(不得低于半數),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監事簽字。

  第八章財務會計、稅務、外匯管理及保險

  第三十四條公司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和財政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報深圳市財政、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因特殊情況需改變會計年度起止日期的,須經稅務機關批準。

  第三十六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______個月內,編制上一會計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計后,公司批準,并報原審批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七條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對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進行登記。其他貨幣折算為人民幣時,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實際發生日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按照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提取利潤的'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金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三十九條公司上一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并分配。

  第四十條公司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并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一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公司的各項保險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八章職工及工會

  第四十四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自行決定本企業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公司在勞動部門核準的招工計劃內,自行公開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所需的職工。

  第四十五條公司錄用職工,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市有關規定,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中應當訂明勞動(工作)任務、勞動合同期限、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以及辭退、辭職、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其他約定事項等。勞動合同訂立后,報深圳市勞動局備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四十六條公司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四十七條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其基本任務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及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開展文體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十八條本企業工會可指導、幫助職工同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定集體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每月按本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______%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的規定使用。

  第九章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五十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公司需要延長經營期限的,應在距經營期滿______天前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公司應向工商、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二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經營不善,嚴重虧損,股東決定解散;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4、破產;

  5、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第五十三條公司提前終止營業,須報原審批機構核準。

  第五十四條公司終止經營,應及時公告,依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清算委員會,按法定程序進行清算。在清算結束前,股東不得將公司的資金匯出或攜帶出中國境外,不得自行處理公司的財產。

  第五十五條清算結束后,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交董事會和股東確認后,報原審批機構備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公司接受政府主管部門、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勞動管理、環保、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依法查核和監督。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公司股東決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法規有抵觸,以國家法律和法規為準。

  第六十條本章程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審批機構批準后生效。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股東的法定代表人______在______簽署。

  投資者:(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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