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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中學選修課程學分認定辦法
一、課程主要內容
根據學校課程設置方案,修課程主要包括知識拓展類,職業技能類,興趣特長類和社會實踐類。
知識拓展類選修課程主要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等9個學科的選修課程,包括必修拓展課程、大學初級課程、學科發展前沿課程、學科研究性學習等。
職業技能類選修課程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職業技術、地方經濟技術等課程。
興趣特長類選修課程主要包括體育類、藝術類、健康教育類、休閑生活類及知識應用類等課程。
社會實踐類選修課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調查探究活動。(2)社會實踐活動。(3)校園文化活動。
二、選修課程學分認定辦法
(一)選修課程按模塊認定學分,修滿一個選修模塊獲得學分1分。
(二)知識拓展類選修課學分認定辦法
知識拓展類選修課程學分認定的主體是該學科的任課教師。學生在校參加選修課程學習,修習時間不少于規定時間的2/3、學習過程表現良好、參加課程考試(考查)合格,參加課程有關測試并合格,即可提出申請,經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后取得學分。
考評原則上按如下要求:
知識拓展類選修課綜合成績(100分)=出勤情況(20分)+學習過程性評價(30分)+學習成果(50分)。
1.出勤情況分A、B、C、E四等,由任課教師提供。
2.學習過程性評價包括學習表現、交流合作、作業完成分A、B、C、E四等,分別給予此項分值中的滿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由任課教師提供。
3.學生的學習成果通過考試或考查獲得的成績。學術選修課程學習成果可由各選修班根據該門課程特點自行組織考試或考查。考查形式有操作、論文、作品展示、演繹等。分A、B、C三等,分別給予此項分值的滿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該項等級由任課老師評價提供。
3.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獎,參考下表標準認定學分:
學科競賽學分認定標準
類別個人獲獎集體獲獎
市級省級及以上市級省級及以上
一等獎3434
二等獎2323
三等級1212
備注: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活動方可確認相應學分,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級別計分,不累計加分
4.學生可到學校課程評審委員會認可的其他普通高中、高校、社會機構包括行業企業或利用網絡修習知識拓展類選修課程,修習完成后可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學分。
(三)職業技能類選修課學分認定辦法
職業技能類選修課程學分認定的主體是任課教師。
1.教師可根據學習過程的管理和記錄,并通過一定的考試(考查)合格后,按照相關規定,授予規定學分。
2.學生完成規定課程的學習,課堂教學時間不少于規定時間的2/3、學習過程表現良好、參加考試(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請,經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后取得學分。
3.學生參加經學校課程評審委員會認可的高校、社會機構包括行業企業選修職業技能類課程,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評審通過后由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學分。
4.學生獲得初級、中級職業技術資格證書,經市、縣(市、區)教育局相關部門認定后,可分別獲得2或4學分。同一項目,有多級證書的,以最高級別計分,不重復計分。
(四)興趣特長類選修課學分認定辦法
1.選修課程學分認定
興趣特長類選修課程學分認定的主體是學校。
學生在本校完成規定課程的學習,課堂教學時間不少于規定時間的2/3、學習過程表現良好、參加課程考試(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請,經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后取得學分。知識應用類課程也可以采用成果認定學分的形式。
學生到學校課程評審委員會認可的高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或社會機構包括行業企業修習興趣特長類課程,修習完成后可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學分。
2.特長學分認定
學生具有音樂、美術和體育上的特長,可獲得一定的學分。學生獲得經學校課程評審委員會認定的機構頒發的榮譽證書,或參加經學校課程評審委員會認定的機構組織的考試,獲得某項資格或證書,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按以下標準認定學分。
(1)音樂
音樂特長學分認定標準
證書發證機構學分
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小B級市、縣教育局相關部門2
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市、縣教育局相關部門3
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省教育廳藝教委4
業余音樂考級證書六至八級經教育部門確認的相關機構1
八至十級2
音樂競賽獲獎學分認定標準
類別個人獲獎集體獲獎
級別等第學分市級省級及以上市級省級及以上
一等獎3434
二等獎2323
三等獎1212
備注: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藝術競賽活動方可確認相應學分,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級別計分,不累計加分。
(2)美術
美術特長學分認定標準
證書發證機構學分
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小B級市、縣教育局相關部門2
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市、縣教育局相關部門3
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省教育廳藝教委4
美術競賽獲獎學分認定標準
類別個人獲獎集體獲獎
級別等第學分市級省級及以上市級省級及以上
一等獎3434
二等獎2323
三等獎1212
備注: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藝術競賽活動方可確認相應學分,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級別計分,不累計加分。
(3)體育
體育特長學分認定標準
證書發證機構學分
一級運動員省體育局4
運動健將國家體育總局5
體育競賽獲獎學分認定標準
類別個人獲獎集體項目獲獎(主力隊員)
級別名次學分市級省級及以上市級省級及以上
1-33434
4-62323
備注: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體育競賽活動方可確認相應學分,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級別計分,不累計加分。
非高中階段取得的榮譽、證書或成果,需經過學校組織的測試,由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學分。
(五)社會實踐類選修課學分認定辦法
1.社會實踐類選修課程學分認定的主體是學校。社會實踐的內容主要包括校內實踐和校外實踐,其內容包括:
(1)軍訓:主要進行國防教育、軍事知識教育、軍事技能訓練和紀律的養成教育。
(2)國旗班、值周班管理:主要指學校培訓的國旗班、組織的各班級值周活動。
(3)校園文化活動、社團會活動:主要是指學校組織的科技節、體育節、語言文化節、藝術節等活動,以及學校社團及社團文化節。
(4)社會實踐活動:只利用雙休日或寒暑假開展的社會調查、課題研究等活動。
(5)社區服務:指社會各行各業的體驗性活動,通過進入社會情境,接觸社會現實,參與各種社會活動積累社會生活經驗;理解社會規范。
2.認定依據與學分:
類別認定依據學分數
軍訓出勤、態度、技能、軍事知識
國旗班、值周班管理入選國旗班成員、年級各班值周優秀學生可賦予相應學分。
校園文化活動、社團會活動參加校園文化活動并提供活動名稱或社團名稱、活動內容、活動記錄、活動總結等材料。各類活動時間折合成學時,修滿13.5小時為1學分。
社會實踐活動完成課題,提交開題報告、過程記錄、結題報告、信息搜集記錄、心得體會、評價結論等材料。完成一個調查探究課題為2學分。
社區服務參加校外社會實踐活動并提供活動計劃、活動記錄、活動總結以及活動所在單位提供的證明。參加校外社會實踐時間折合成學時,修滿13.5小時為1學分。
(1)校園文化活動時間折合成學時,另獲得體育節前三名的同學,藝術節(語言文化節、科技節等)一等獎同學為1學分。
(2)社團通過期末展演的形式進行考核,棋類、球類社團以比賽的形式進行;手工類社團用作品展覽作為考評方式;器樂、舞蹈、小品、劇社等社團以學期末的匯報演出的形式來進行學分考核和認定。參加每一個社團,按社團規定參加活動,每學期可認定一個學分,同一個社團三年內最多認定二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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