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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行為規范全
一、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廉潔行醫、行業自律
1、救死扶傷、敬業愛崗,弘揚白求恩精神,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2、團結協作,廉潔行醫,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侵蝕,維護醫院的聲譽。牢固樹立“院興我榮,院衰我恥”的觀念。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嚴格執行清華大學醫院制定的各項工作流程、規章制度和醫療行為規范,工作認真負責。違者將根據情節給予相應地處罰。
4、自尊自愛,儀表端莊,佩戴胸牌上崗,舉止文明,禮貌待人。
5、服務熱情、周到,態度和藹親切。主動為病人排憂解難,方便病人就診。
6、醫務人員在醫療工作中所使用的醫療器械、儀器、一次性物品等必須是國家相關部門審批批準、醫院統一采購的物品,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經批準的、非醫院統一購入的上述物品。
7、醫務人員在醫療工作中向患者提供的藥品必須是醫院藥劑科統一采購的藥品,不得向患者提供未經醫院同意使用的藥品。
8、醫務人員不得在醫院內私自出售各種與醫療有關的物品,不得私自向患者及家屬出售各種藥品。
9、醫務人員不得利用醫療工作之便向病人及家屬索取錢物,不得在醫療儀器、設備、藥品等的購置過程中收取個人提成、回扣、好處費等。
二、遵守醫療規范,完成規定的醫療、預防保健等任務
1、醫務人員有義務完成與自己職務、職稱相適應的醫療、醫技、藥學、護理、教學、科研、衛生保健、疾病防治、醫療行政各項工作。在自己的專業職權范圍內從事醫療工作,嚴格遵守各項診療常規及技術操作規程。醫務人員有義務完成援助性醫療保健任務及緊急情況下需承擔的醫療工作。
2、醫務人員在工作中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標準,并經醫院辦公室計量管理組審驗合格,不得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計量器具。
3、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醫務人員在自己的工作時間內行使職權并承擔責任,認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對擅自離崗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4、醫務人員需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的病情須床旁交接,交班人員要詳細告知病情并提出處理意見。
5、值班人員在工作中遇特殊情況及疑難問題,須及時向科主任請示、匯報。
6、醫務人員有義務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使其與自身的職務、職稱相適應。各級領導須支持醫務人員努力提高業務及學術水平。
7、醫務人員有義務完成醫院交給的臨床、預防保健及其他任務,包括社區出診、軍訓、外出服務等。
8、醫務人員有義務完成與自己職務、職稱相適應的學術論文。
9、醫務人員須認真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主動化解醫患矛盾,處理好醫療糾紛,不使矛盾激化,其上級醫務人員有責任協助解決糾紛、避免隱患。己激化的糾紛及可能為事故者,須立即向科主任及醫務處匯報。
10、醫療文書須嚴格按照衛生部關于“病歷書寫規范”的要求認真書寫。
(1)遵循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的原則,嚴禁涂改、偽造、隱匿和銷毀病歷,保證其合理性,即病史、體征、輔助檢查與診斷的符合性,檢查結果與結論的一致性,診斷與治療的一致性。診斷與治療在時效上須有其及時性、合理性。
(2)醫務人員不得偽造、涂改各種醫療文書,保持醫療文書的真實有效性,不得丟失、銷毀醫療文書,保持醫療文書的完整性。
11、臨床醫師有義務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出具與患者病情、診療有關的醫學證明材料,醫師須親自診察病人,保證這些證明的真實、準確,不得偽造醫學證明材料,不得出具與本專業無關的醫學證明。違反者責任人須承擔法律責任。凡屬提供醫療糾紛類的證明一律經醫務處審核、主管院長同意方可開出。
12、醫師有向患者及家屬解釋病情的義務,解釋范圍包括:
(1)患者目前的病情,己確定的診斷及各種檢查結果;
(2)患者所患疾病可能帶來的后果;
(3)擬向患者實施的檢查和治療措施,實施這些措施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及危險性。
13、醫師在向患者及家屬解釋病情時,須注意其客觀性、準確性、全面性。避免患者產生不同于醫師本意的錯誤理解,并記錄在案,必要時請患者及家屬簽字以證明醫師完成告知的義務。醫師解釋病情注意須避免以下內容:
對患者疾病的病因缺乏有科學依據的推論; 對既往醫療行為仍存在著學術分歧的評論; 對疾病的轉歸和結果做簡單、武斷的預測。
14、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須尊重患者的隱私權,如病史中的個人信息、檢查及治療過程中暴露隱私部位、某些疾病的診斷(性病、艾滋病等)未經患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透漏;不得將就診的淋病、梅毒、麻風、艾滋病和艾滋病病原攜帶者及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史公開。此外,亦須注意:
(1)除法律規定外,未經患者或其家屬同意,不得將患者的病歷資料交給他人或組織閱讀;
(2)臨床醫學研究和報告,未經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真實姓名和真實病歷方式對外公開報道;
(3)未經患者同意,不得隨意拍攝可暴露患者身份和特征的醫學攝影資料。
15、不得因熟人等特殊原因而簡化醫療程序。
16、需進行有創性檢查或治療、有潛在危險的檢查或治療、使用自費藥品或自費物品時,需填寫知情同意書并有患者及家屬簽字。
17、對需要進行手術、有創性檢查或治療,需輸血或血液制品的患者, 須提前進行HIV、梅毒、乙肝、丙肝病毒等方面的檢查。
18、醫務人員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做好各類傳染病的報告、傳染病卡片的填報及轉診工作;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須立即報告;發現院內感染病例,須認真填寫“院內感染病例報告卡”,由主管醫師于24小時之內報醫院保健科。
19、醫務人員在臨床醫療工作中須認真遵守抗生素的使用原則,避免濫用抗生素。
20、在診療過程中,初診的各項檢查治療完成后,需要進一步明確診斷時,須及時做進一步的判定性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
21、病歷討論時,醫師發表的個人診療意見以及上級醫師指導下級醫師的醫療行為,僅限在醫務人員內部進行,以免引起患者及家屬的誤解,造成醫療糾紛。如因個別醫務人員不慎造成的此類糾紛,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22、在患者或家屬面前,禁止醫務人員相互指責、詆毀或進行貶低他人、抬高自己的評論,禁止醫務人員發表有可能造成患者誤解的煽動性言論,由此造成醫患糾紛、延誤患者的診療或影響正常醫療工作者,當事人須對此承擔責任。
23、醫師之間、醫護之間、醫技之間、科室之間的意見分歧,須在醫務人員內部或在有關領導參與下,通過討論、協調解決,不能影響正常的醫療工作,如有因此而造成延誤患者診療或有投訴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24、醫務人員要愛護醫院設施、設備、物品、材料,禁止將其帶離醫院,借用時,須辦理相關手續。設施、設備須按其說明書規定的使用方法使用,損壞時須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的設施、設備損壞,維修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固定設備不得搬動。醫院的儀器、設備等實行資源共享,搶救病人時醫院統一調用。
25、醫務人員上班時間診療活動中,禁止在診室、病房、手術間、檢查室等工作場內接、打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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