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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會計監督權利論文
作為會計基本職能之一的會計監督,一直是會計學界關注的熱點。從80年代的會計是否具有監督職能大討論,到將會計監督作為一章寫入《會計法》,以及近年來推行的會計人員委派制,都說明了會計監督的重要性和人們的關心程度。本文就會計監督的權利、結構和功能等問題談些個人認識。
一、 會計監督是一項經濟權利
為什么說會計監督是一項經濟權利,而不是其他權利,其判斷的標志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 經濟權利應當有法律或法規作為保障,《會計法》第16條和第22條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監督權作出了明確規定,并把其作為主要職責之一。另外1990年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第5條也規定,總會計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2、 經濟權利應能夠帶來或體現經濟利益,通過會計監督可以保護經濟主體的財產安全與完整。通過會計監督能夠防止企業不合理、不僉的各種經濟行為,從而節約資金。
3、 會計監督作為經濟權利應具有排他的力量,否則就不能稱之為權利。本人認為,會計監督的排他權力表現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不應受其他因素的干擾。
4、 作為經濟權利,應當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與其對應,作為會計監督,與之對應的責任和義務,就是要承擔必要的法律后果。《會計法》第27條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情況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樣作出了明確規定: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局面意見,或者對嚴懲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會計監督是一項經濟權利,從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來分析也是成立的。第一,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各單位(或稱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如資金的組織、分配和使用。第二,會計監督的方法有預測、計劃、審核、檢查、分析、執行等經濟手段。第三,會計監督的結果表現為一定的經濟后果,如保護經濟主體的財產,解除相關人員的受托責任,使單位的經濟活動趨于規范化、合理化。第四,會計監督最終的目的是使會計信息達到真實、相關、可比和及時,使所有者、債權人和各利害關系集團的權益得到合法、合理的維護,并最終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 會計監督的權利來自于何方?這需要對會計監督權利基礎進行分析。筆者認
為,會計監督權利來自于法律、財產所有者和經營者及會計工作自身。
1、 會計監督權利來自于法律的支持。在現代經濟生活中,任何個人及經濟組織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企業的各種經濟行為更是如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實施監督是法律所賦予的一項權利。《會計法》第3章第16條至第19條明確規定: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處理。會計機構、會計售貨員認為是違法的收支,應當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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