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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核準的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開發行股票核準的法律依據為《公司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發行的主要規定為: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得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發行股份可以通過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方式進行。
發行股票發行人必須為五人以上,其中須有過半數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發行。
發行股票核準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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