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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方法 理念
中國是成文法國家,每一部表現于文字的法律都體現為制度的設計與安排。經濟學中有一個分支稱為制度經濟學,就是將經濟運作制度化、規范化。法律也就是將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的運轉制度化,規范化,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法律就是一種秩序。每一個管理國家的人都要懂得這種制度安排,遵循它和維護它。
一個國家法律又不能太多。要把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每一個層面都用明確的法律制度固定下來不僅不可能,也是有害的。社會經濟生活就像生產力那么活躍,每日每時都在發展、變化,而制度化的法律就像生產關系那樣,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法律也就必然會有善法和惡法之分,一味迷信法律也是錯誤的。用什么辦法來解決作為制度的法律之不足呢?就要靠作為方法的法律和作為理念的法律來彌補。
法律作為一種方法,是對社會經濟生活現象進行分析和解決的一種方法,就像經濟學對一種經濟現象(譬如經濟過熱現象)進行分析診斷,然后開出藥方以求治好病一樣。一個管理國家的人不能只掌握一種方法,只有從多層面、多角度進行診斷分析,才能更準確地了解社會經濟中出現的病情,更科學地去解決它。有法律制度時要使用法律方法,法律制度沒有或不明確時,也要使用這種方法。
法律作為一種方法就是:首先要分析某一現象、某一事物、某一行為的法律性質,它屬于何種法律范疇,主體法律地位如何,權利義務關系如何,行為構成要件如何;其次是把握事實真相,一切憑證據說話,就像經濟學家要憑數據說話一樣,一切結論只在全部證據掌握之后;最后是得出法律上的判斷,在法院就是作出判決,而在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就是作出行政決定。法律上的認定無非是合法性、有效性和責任的確定,而責任的確定又需要以確定主觀過錯為前提。合法違法、有效無效、過錯人小、責任界定—這就是法律分析方法最后的結論。
法律作為一種理念是指法治觀念、法治意識。有沒有正確的法律意識至關重要。法律是要靠人去執行的,當有明確的法律制度安排時,由于執行的人缺乏正確的法治觀念,好的制度也能變壞;當沒有明確的法律制度安排時,由于執行的人有正確的法律意識,仍然可以按法治原則來處理好事務。
法律的最高理念是公平。公平應該包含三層意思: 一是強勢者應該抑制和平衡。強勢包括權力的強勢和金錢的強勢。權力的強勢要通過程序法約束其權力,通過分權和監督抑制其權力濫用;金錢的強勢要通過稅收和其他制度抑制其過度膨脹。二是私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任何合法取得的權利。沒有法律明確的規定時不得限制和剝奪。三是對弱勢群體利益的特殊關切和保障。任何社會都有弱勢群體,要求得社會的和諧發展,必須通過健全的社會保障等制度使每一個公民能過著有起碼人的尊嚴的生活。這就是當今世界三人法律部門 (公法、私法和社會法)的基本理念。
中國政法大學·江平
法律:制度 方法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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