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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
為保證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新生入學素質,既保障考生權益,又維護學校聲譽,特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目的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考試、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含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等),旨在結合學科特色和專業特點考核考生初試中未能體現出來的知識水平、專業素養、協作精神、創新意識、道德水準、人格特征等綜合素質。鼓勵各院(系)借鑒先進的人才選拔技術提高復試工作質量,使復試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開、經濟、科學、有效。
二、復試組織
嚴格按照教育部招生錄取工作要求,強化復試考核,注重考生科研創新和一貫表現。各院(系)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各院(系)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提前在院(系)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各院(系)的復試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按復試專業及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5名以上在職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名,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名。復試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親屬報考。
各院(系)學術型碩士與專業型碩士的復試同一時間進度開展,有資格進入復試的考生每人僅有一次復試機會,不能將未通過學術型復試的考生再次納入專業學位復試。
復試試題、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復試面試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復試筆試、閱卷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研究生入學考試相關組織要求執行,做好安全保密(包括試題命制、分裝、評卷、核分、登分等環節)、抽題、分組、記錄等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系)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院(系)應負責認真核查,及時將核查結果向考生解釋、回復。
三、復試人選
復試人數一般為擬錄取人數(即招生規模)的120%(復試人數及擬錄取人數的計算包括推薦免試生、統考生、單考生、聯考生、調劑生),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學、建筑學、圖書情報碩士、新聞傳播碩士、法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審計碩士等專業學位以及按照教育部要求進行初試科目改革試點的醫學學科門類的相關專業,可以酌情擴大復試比例。各院(系)應在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中明確復試比例。
按照學校規定的基本復試分數線要求及《南京大學2016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的有關說明,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確定復試人選。
四、復試形式
復試形式分筆試(包括答題、撰寫實驗或研究設計等)和面試(包括綜合口試、外語聽說測試、實驗技能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等)兩種,各院(系)可根據自身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形式,并制定、公布相應的細則。
復試的具體內容、筆試科目及要求,參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及有關院(系)的復試說明(參見:http://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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