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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參考范本 重慶為例)
一.高溫天氣分為三種強度據《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35℃即為高溫天氣。這個35℃不是市民自己拿著溫度計確定的,而是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通過當地電視、廣播或者手機天氣預報向公眾發布的氣溫。《辦法》還將高溫天氣界定為了三段——一般高溫、中度高溫、強度高溫。
二.上37℃必須發高溫補貼
據《辦法》,氣溫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不需要發放高溫補貼,但是應該做好防暑降溫的措施,如保證空調、風扇等降溫設備正常運轉。氣溫上37℃,用人單位即要發放高溫補貼。“在規定的額度內,具體發放數額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市法制辦負責人說,用人單位不能因為部分職工在室內享受了空調等降溫措施而拒絕支付高溫補貼。
三.5~9月向露天工作者提供
《辦法》規定,每年5月到9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而且是免費的。如果用人單位未向這兩類職工提供免費的清涼飲料,職工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逾期不改的,至少處1000元罰款,最高可罰款3萬元。工作時間中暑死亡為工傷
工作時間內或者在工作崗位上中暑是否是工傷?《辦法》給予了明確。據悉,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四.達37℃露天工作不超過6小時
《辦法》還在工作時間上對在露天工作和在室內高溫下工作的職工給予了特殊保護。《辦法》要求用人單位在中度高溫天氣下,安排這兩類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個小時。在強度高溫下,用人單位經采取降溫措施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7℃的,一般應當停止工作。在中度及強度高溫天氣下,因生產工藝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應當暫停12時至16時高溫時段工作;不能暫停高溫時段工作的,應當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必須在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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