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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教師長期請假制度
山東教師長期請假制度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以往所發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定的假期代課金由學校支付,超過規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所有假期均應報批批后方可執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按日扣發工資50元,并扣發當月獎金,如曠工累計超過一個星期,扣發全年獎金,學校領導發現擅離職守,應立即查清情況,書面通知本人及家屬,并要其限期返校(通知書應留有存根),若其不聽勸告,超過十五天未返校,按自動離職處理。按有關政策規定處分。教師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工資,如在離崗后十五天內。
二、簽到:
學校實行簽到登記制度,設兼職考勤員,負責每天上下班考勤登記工作,任何人不得托他人代簽或替他人簽到,否則一經發現,雙方均按缺勤處理,并責其作書面檢查,當天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視為缺勤半天。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出勤獎金。扣發標準按融政人[1998]13號、融財預字[1998]54號文件規定執行
4、其他有關病假的規定按融政人[1999]41號執行。
5、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事假第2條執行。
6、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7、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8、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五、其他法定假期規定: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探親假的,只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已上環),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市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工資發60—80%,并計算工齡,工資中不包含出勤和崗位津貼。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7)、教職工節育避孕手術后休息時間規定為:女扎休21天,男扎休7天,上節育環休3天。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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