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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30 09:40:4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

  一、 食品安全管理

  一、留樣由專人負責,建立食物留樣記錄。

  二、留取當餐供應所有菜肴,每份留樣不少于100克,有標簽標明菜名,留樣時間,置放規定位置,保存48小時。

  三、配備專用留樣冷藏柜。溫度設置為攝氏0度一6度。

  四、食品留樣盛器采用帶蓋容器,每次留樣前應進行清洗、消毒。

  五、留樣置放、相互間有一定距離,不疊放,避免留樣食品相互間受感染。

  六、對違規行為,追究責任,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食堂安全管理

  (一)常見事故的預防

  廚房常見事故有割傷、跌傷、燒燙傷、觸電、盜竊、火災等。

  1、割傷

  ⑴在使用各種刀具時,注意力要集中,方法要正確。

  ⑵刀具等所有切割工具應當保持鋒利,實際工作中,鈍刀更易傷手。

  ⑶操作時,不得用刀指東劃西,不得將刀隨意亂放,更不能拿著刀邊走路邊甩動膀子,以免刀口傷著別人。

  ⑷不要將刀放在工作臺或砧板的邊緣,以免震動時滑落砸到腳上;一旦發現刀具掉落,切不可用手去接拿。

  ⑸清洗刀具時,要一件件進行,切不可將刀具浸沒在放滿水的洗滌池中。

  ⑹禁止拿著刀具打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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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⑺在使用具有危險性的設備(絞肉機或攪拌機)之前,必須先弄明確設備裝置是否到位。

  ⑻在清洗設備時,要先切斷電源再清洗,清潔銳利的刀片時要格外謹慎,洗擦時要將抹布折疊到一定的厚度,由里向外擦。

  ⑼廚房內如有破碎的玻璃器具和陶瓷器皿,要及時用掃帚處理掉,不要用手去揀。

  ⑽發現工作區域有暴露的鐵皮角、金屬絲頭、鐵釘之類的東西,要及時敲掉或取下,以免劃傷人。

  2、跌傷

  由于廚房內地面潮濕、油膩、行走通道狹窄非常容易造成跌傷。其預防措施為:

  ⑴工作區域及周圍地面要保持清潔,干燥。油、湯、水撒在地后,要立即擦掉,尤其是在爐灶操作區。

  ⑵廚師的工作鞋要有防滑性能,不得穿薄底鞋、已磨損的鞋、高跟鞋、拖鞋、涼鞋。平時所穿的鞋腳趾腳后跟不得外露,鞋帶要系緊。

  ⑶所有通道和工作區域內應沒有障礙物,櫥柜的抽屜和柜門不應當開著。

  ⑷廚房內員工來回行走路線要明確,盡量避免交叉相撞等。

  3、燒燙傷

  ⑴在烤、燒、蒸、煮等設備的周圍應留出足夠的空間,以免因空間擁擠、不及避讓而燙傷。

  ⑵在拿取溫度較高的烤盤、鐵鍋或其它工具時,手上應墊上一層厚抹布。同時,雙手要清潔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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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無油膩,以防打滑。撤下熱燙的烤盤、鐵鍋等工具應及時作降溫處理,不得隨意放置。

  ⑷在使用油鍋或油炸爐時,特別是當油溫較高時,不能有水滴入油鍋,否則熱油飛濺,極易燙傷人,熱油冷卻時應單獨放置并設有一定的標志。

  ⑸在蒸籠內拿取食物時,首先應關閉氣閥,打開籠蓋,讓蒸汽散發后再使用抹布拿取,以防熱蒸汽灼傷。

  ⑹使用烤箱、蒸籠等加熱設備時,應避免人體過分靠近爐體或灶體。

  ⑺在爐灶上操作時,應注意用具的擺放,炒鍋、手勺、漏勺、鐵筷等用具如果擺放不當極易被爐灶上的火焰烤燙,容易造成燙傷。

  ⑻烹制菜肴時,要正確掌握油溫和操作程序,防止油溫過高,原料投入過多,油溢出鍋沿流入爐膛火焰加大,造成燒燙傷事故。

  ⑼禁止在爐灶及熱源區域打鬧。

  4、電擊傷

  ⑴使用機電設備前,首先要了解其安全操作規程,并按規程操作,如不懂得設備操作規程,不得違章野蠻操作。

  ⑵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冒煙、焦味、電火花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申報維修,不得強行繼續使用。

  ⑶廚房員工不得隨意拆卸、更換設備內的零部件和線路。

  ⑷清潔設備前首先要切斷電源。當手上沾有油或水時,盡量不要去觸摸電源插頭、開關等部件,以防電擊傷。

  ⑸廚房所有機電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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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廚房防盜

  1、 廚房各作業區的工作人員,下班前要將本作業區里的炊事用具清點、整理,有些較貴重的用具一定要放入櫥柜中,上鎖保管。

  2 、剩余的食品原料,尤其是貴重食品原料在供應結束后,必須妥善放置。需冷藏的進冰箱,無需冷藏的`放入小倉庫內,倉庫、冰箱鑰匙歸專人保管。

  3 、廚房各部分的鑰匙,下班后集中交給主管,由主管統一放入保險箱內保管,廚房員工次日來上班時,向主管簽字領取鑰匙。

  4 、加強門衛監督。加強廚房內部的相互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查處,切不可隱瞞事故,以防后患。

  (五)消防安全

  造成廚房火災的主要原因有:電器失火、烹調起火、抽煙失火、管道起火、加熱設備起火以及其它人為因素造成的火災等。為了避免火災的發生,需采取以下預防措施:

  1、廚房各種電氣設備的使用和操作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2、廚房的各種電動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嚴禁野蠻操作。各種電器絕緣要好,接頭要牢,要有嚴格的保險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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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廚房內的煤氣管道及各種灶具附近不準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煤氣罐要與燃燒器及其它火源的距離不得少于1.5米。

  5、各種灶具及煤氣罐的維修與保養應指定專人負責。液化石油氣罐即使氣體用完后,罐內的水不能亂倒,否則極易引起火災和環境污染。因此,在使用液化石油氣時,要由專職人員負責開關閥門,負責換氣。

  6.液化石油氣管安全附件必須定期檢查,對于破損、損壞的安全附件及時更換。

  7、爐灶要保持清潔,排油煙罩要定期擦洗、保養,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工作。

  8、廚房在油炸、烘烤各種食物時,油鍋及烤箱溫度應控制得當,油鍋內的油量不得超過最大限度的容量。

  9、正在使用火源的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自己的崗位,不得粗心大意,以防發生意外。

  10、廚房工作在下班前,各崗位要有專人負責關閉能源閥門及開關,負責檢查火種是否已全部熄滅。

  11、消防器材要在固定位置存放。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內部刊物宣傳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1.2、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1.3、公司安全稽查部針對各崗位特點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4、新入職的油料保管人員必須進行崗前的消防培訓I,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油料保管人員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2.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2、公司安全稽查部、綜合辦公室、后勤保障部每月對公司場站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2.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2.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3.1、公司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晚班值班人員對車輛擺放負責,要留出疏散通道。

  3.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4.1、運營車輛配備的滅火器每日由駕駛員進行自查,保證每輛車的滅火器有效。各場站的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所屬部門負責管理。

  4.2、公司所有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全稽查部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到供應科進行更換,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安全稽查部對更換消防施設、設備要制定臺賬存檔。

  5、消防器材管理:

  5.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5.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5.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5.4、線路的消防器材由線路隊長(班組長)管理,各部室的`消防器材由部室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6、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1、各部室、各線路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6.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相關部室、線路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6.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室、線路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6.5、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6.5.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6.5.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6.5.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6.5.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6.5.5、員工通勤所用電動車應在集中充電點進行補電。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7.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7.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7.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7.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7.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8.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8.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8.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9、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9.1、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9.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9.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0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g.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h.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產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客戶和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維護公司聲譽和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生產產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生產產品活動,并適用于所有生產產品的崗位人員。

  第三條 公司高度重視產品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第四條 公司將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宣傳產品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技能,加強內部監督和全面管理,不斷完善產品安全管理體系。

  第五條 公司將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客戶的溝通與合作,不斷跟蹤行業標準和技術動態,積極參與產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并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產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 產品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公司產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包括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個人責任制。

  第七條 公司高層領導對產品安全生產負有最終責任,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明確安全目標,制定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責任,確保產品安全。

  第八條 各部門負責配合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產品安全措施和規程,組織實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并向公司領導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第九條 崗位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安全制度規定,學習安全技能和知識,善于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確保產品生產安全。

  第十條 對于違章操作、安全隱患等安全責任事故,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罰。

  第三章 產品安全管理體系

  第十一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產品安全管理體系,包括安全組織機構、安全管理規定、安全培訓和安全控制等。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產品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產品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定期檢查和評估產品安全風險。

  第十三條 公司將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包括安全生產手冊、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由各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

  第十四條 公司將加強員工的安全培訓,包括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安全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從而保障產品生產安全。

  第十五條 公司將采取各種控制措施,包括對原材料的檢測和選擇、生產設備的維護和管理、生產過程的控制和檢驗等,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

  第四章 安全檢查與評估

  第十六條 公司將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條 安全檢查和評估的內容包括原材料的質量檢驗、生產設備的運行狀態、生產過程的控制和記錄等。

  第十八條 公司將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的檔案,記錄安全檢查和評估的結果和整改情況,對重大隱患進行專項整治,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生產工序,公司將暫停生產,并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進行生產。

  第五章 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在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處置。

  第二十一條 對于發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和處理,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公眾上報,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及時組織對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安全事故責任的追究和處罰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對于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產品召回與質量投訴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于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公司將立即啟動產品召回機制,對受到影響的.產品進行追回、處理和銷毀,并向客戶和公眾公布。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客戶的質量投訴,確保客戶權益不受損害。

  第二十六條 對于質量問題的產品和質量投訴的處理結果,公司將進行記錄并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準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將嚴格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包括生產許可證要求、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等。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將優先選擇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合作伙伴,確保原材料的質量和安全。

  第八章 相關政策和宣傳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將不斷關注產品安全領域的政策和宣傳,及時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并向員工進行宣傳和培訓。

  第三十條 公司將通過內部和外部渠道進行宣傳,加強產品安全意識和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對產品安全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以上即為公司生產產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將嚴格按照此制度進行生產和管理,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保護客戶和員工的權益,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利益。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部門、車間、班組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防火責任人。公司消防管理員為總經理,分公司消防管理員按相關要求為各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車間、班組長分別為車間主任、班組長。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應增強防火意識,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負責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防火負責人分別對公司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重點工作部位的兼職消防安全員應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志愿消防隊接受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調動指揮,應能召之即來,切實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樓原有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栓、水管、煙霧探測器等消防設備,應保證有效。此外,應為裝置的所有建筑和關鍵部位以及其他工作場所提供相應類型和數量的消防設備。上述消防設備和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部門報告(火警電話119),并積極參加滅火。接到火災報警后,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構滅火。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消防技術創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 .對消防工作有其他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和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對象

  第二條適用范圍為公司所管轄的區域;適用對象為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實施和檢查。

  第四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所在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公司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物業經理、公司職能部門和管理處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公司下屬各部門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任組長。

  第六條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須同公司簽訂《消防安全保證書》,并對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第七條每年的11月9日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日。

  第八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位和所屬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位、本部門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按照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置消防指示標志。

  六、處理、追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定期組織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測試、檢查,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四、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五、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和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活動;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內堆物,影響安全出口暢通。

  四、不在管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

  五、一旦發現火災,及時向公司和“119“報警,并做到:迅速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

  第十一條新進和轉崗員工應接受公司或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消防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取得公安消防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加強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電流泄漏或觸電引發事故,根據《新編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技術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3、電氣工作人員3.1電氣作業人員應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3.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3.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3.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3.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配電柜(箱)安全管理

  4.1配電柜(箱)應用不可燃材料(鐵殼)制作。

  4.2觸電危險性小的生產場所和辦公室,可安裝開啟式的配電板。

  4.3觸電危險性大或作業環境較差的加工車間、鑄造、鍛造、熱處理、鍋爐房、木工房等場所,應安裝封閉式箱柜。

  4.4有導電性粉塵或產生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作業場所,必須安裝密閉式或防爆型的電氣設施。

  4.5配電柜(箱)各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

  柜(箱)應內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4.6落地安裝的柜(箱)底面應高出地面50~100 mm;

  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為

  1.2~

  1.5m;

  柜(箱)前方0.8~

  1.2m的范圍內無障礙物。

  4.7保護線連接可靠。

  4.8配電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帶電體外露;

  必須裝設在柜(箱)外表面或配電板上的'電氣元件,必須有可靠的屏護。

  4.9配電柜(箱)內各電氣元件及線路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

  不得有嚴重發熱、燒損現象。

  配電柜(箱)的門應完好;

  門鎖應有專人保管。

  4.10所有配電柜(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

  4.11所有配電柜(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持證的電工負責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電柜(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

  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

  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4.13對配電柜(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頭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4.14現場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并掛牌標志。

  4.15配電柜(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經常維修和整潔。

  4.16配電柜(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其它臨時用電設備,不準亂剪亂接電源線。

  4.18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熔體或鐵絲、銅絲、鐵釘等金屬體代替使用。

  4.19配電柜(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不得承受外力。

  嚴禁掛曬衣服等生活用具,與金屬尖銳斷口和強腐蝕介質接觸。

  4.20電工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

  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5、電氣線路安全

  5.1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5.2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標準。

  5.2.1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

  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2.2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

  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

  室外應≥3.5m;

  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6m。

  5.3電纜線路應盡量采用電纜溝或電纜隧道敷設、直接埋入地下敷設、必要時橋架敷設、支架敷設等方式,但敷設質量、高度必須符合要求。

  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電。

  5.4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

  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由班組負責人填寫,車間負責人簽字,制造部審查核同意,由專職電工架設。

  5.5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嚴禁使用普通多用插頭拖板和普通電線,應用移動式配電箱和合格電纜線。

  經機動車輛通道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5.6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

  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5.7臨時電氣線路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5.8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嚴禁無《電工作業操作證》人員拆裝、修理電氣設施、設備。

  6、動力管線的維修管理

  6.1所有動力管線是指儲氣罐、有汽(氣)壓泵、有壓力的管道(水、氣、暖)等。

  必須經生產部門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確保各指示儀表無壓力后,方可進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運行狀態中的管路、管線不得進行修理。

  應報告有設備動力部門和經過批準停運后,方可進行。

  6.3對故障原因未查清時、備品備件可能不符合時,不得輕易拆卸進行修理,以免耽誤動力的正常供應。

  6.4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進行修理。

  6.5對各動力管線要定期巡檢。

  “月檢”(含日常檢查)由各崗位人員進行;

  “季檢”由維修技術人員協同進行;

  “年檢”(含半年檢)由生產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確保各動力管線正常的運行狀態。

  杜絕跑、冒、滴、漏的現象發生。

  6.6操作使用部門及人員對各動力管路、管線發生異常現象或隱患,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以便進行修理和排除。

  嚴禁非技術人員擅自拆卸或修理。

  6.7電力線路和水、暖、氣管路的安裝和敷設要符合各有關規定和標準。

  6.8各類動力管線維修人員,要熟悉管線的規格型號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時,停送正確,確保動力的正常供給和運行。

  7、電氣照明

  7.1明裝插座應離地面

  1.3m,暗裝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場合下不低于0.15m。

  7.2單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線,左孔接零線;

  單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線均應接在零線的干線上方,單相接地線不能在插座內并接。

  7.3燈具配件應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燈罩破裂等現象,相線應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線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7.4燈具各回路絕緣電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個照明回路的燈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斷絲進行保護。

  7.6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墻上安裝的不低于2.5m)。

  7.7行燈的安全電壓不得超過36v,特別潮濕場所、鍋爐和金屬容器內工作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7.8 36v以下的變壓器安裝時,電源側應用短路保護,外殼鐵芯和低壓端或中心均應接地或接零。

  7.9吊燈吊具重量超過3kg時,應埋吊鉤或安全螺栓。

  軟線吊燈限于1kg以下,否則應加吊鏈。

  8、開關、吊扇

  8.1開關的安裝應便于操作,電器、燈具的相線應經開關控制,距地面高度應符合:8.

  1.1拉線開關一般應在2至3m,距門框0.15—0.30m。

  8.

  1.2其他種類的開關一般為

  1.3m,距門框0.15—0.30m。

  8.2吊扇掛鉤直徑不得小于φ10mm,扇葉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m,并且齊全,接線正確,運轉時扇葉不應有明顯顫動。

  8.3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不應低于

  1.8m,配電箱底邊距地面一般為

  1.5m。

  8.4三相四線制供電的照明工程,各項負荷應盡量均勻分配。

  8.5開關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均應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線或接地線禁止通過保護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電氣裝置,應切斷電源開關或保險,并將線頭包好絕緣。

  9、機床電氣裝置

  9.1機床上的各種開關、保險、插座、按鈕均應裝在金屬箱內,不得裸露,金屬箱應密封并接地。

  9.2機床上的電氣線路,均應安裝在金屬管內,管體應良好接地,管口須密封。

  9.3機床上的照明應采用低壓照明燈,燈架、燈頭、燈罩均應確保完好無損。

  9.4機床電氣箱內的線路應力求清楚、整齊、美觀,不準有鐵屑、油污或其它粉塵侵入。

  9.5機床線路的連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線路,均應帶彈簧墊圈。

  10、電動機

  10.1電動機的安裝應牢固,并應根據不同情況選用電機。

  10.2電動機的金屬外殼應根據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電動機的冷態絕緣電阻應不小于0.5mω。

  11、手動工具

  1

  1.1手動工具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或接零,工業電動工具應加裝漏電保護器(二類電動工具除外)。

  1

  1.2手動工具使用前應先檢查外殼是否帶電,導線應采用多股絕緣護套線。

  12、接地裝置

  12.1所有電氣裝置部份均應保護接地,如電機變壓器、配電柜、穿線管等。

  12.2各種電氣裝置的接地線和接零線的最小允許截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1

  2.2.1機床電器裝置總接地引入線,采用絕緣多股銅絞線其截面積不小于6㎜2.

  1

  2.2.2照明燈具、分盒線、開關箱、保險箱、外護管等接近地線段的截面積不小于2.5㎜2.

  1

  2.2.3電力電纜接地線應采用裸銅絞線,截面積一般不小于25㎜2.

  1

  2.2.4接地電阻和裝置應每年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3、避雷裝置

  13.1凡易遭受雷擊的生產設備、房屋應按規定安裝避雷針、避雷帶或避雷器。

  13.2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在引下線距地面

  1.5—

  1.8m處設置斷線卡。

  13.3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ω,避雷裝置按建筑物的類別確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的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 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 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貨運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貨運車輛。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貨運用車統一由業務部主理,辦公室監管。

  第二章貨運用車管理

  第4條對外出租用貨運車輛需按照《貨運車租用合同》進行管理。

  第5條特殊情況下企業各部門需自用貨運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貨運用車申請單》,并需常務副總經理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部門貨運用車需提前一天申請,最多使用一天。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貨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辦公室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部門自行租用社會車輛,事后并票據報銷。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貨運用車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辦公室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貨運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人員、運輸貨物或辦理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或駕駛證不符)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3)未經業務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辦公室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

  (4)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員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后依次由本部門主管簽字,辦公室主任簽字、業務主管簽字、副總經理簽字。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5)用車人員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6)不得擅自將貨運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7)嚴禁酒后開車,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使用車輛人員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8)用車人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該業務負責人,并說明原因,并上報業務部批示。批準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9)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0)用車人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車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用車人員在貨運時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用車后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4)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貨運負責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用車人員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辦公室安排辦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xxxx元以下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核;xxxx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貨運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計算機網絡安全、正常運行,確保服務器及各個終端正常使用。使網絡資源充分安全共享,為業務經營活動提供安全的網絡環境。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辦公局域網絡和業務局域網絡。

  第三條職責。

  (1)信息部。

  ①系統管理崗負責公司整體網絡安全的規劃、管理及其相關的技術支持。

  ②系統管理崗負責公司網絡系統數據的安全備份。

  ③其他崗位協助系統管理崗進行公司網絡的安全管理。

  (2)各部門。

  ①負責各自部門使用的計算機網絡設備的安全管理。

  ②負責各自部門數據的安全備份。

  ③負責及時通知信息部有關計算機病毒發生情況及其他安全隱患情況。

  第四條系統管理崗工作程序。

  (1)公司整體網絡安全的規劃、管理。

  (2)網絡安全信息的追蹤,黑客、病毒的`日常防護工作。

  ①每天至少一次上網瀏覽相關網站,下載最新病毒代碼。

  ②跟蹤最新防病毒信息及其防殺方法,將其及時發布在公司內部網絡上。

  ③及時跟蹤防火墻的軟硬件升級信息。

  (3)負責公司本部辦公網絡安全防護工作。

  ①及時升級本公司網絡的最新病毒代碼。

  ②實時對各個工作終端進行病毒監測。

  ③及時將染病毒的工作終端逐一脫離網絡。

  ④對染毒終端逐一進行全面查殺毒。

  ⑤及時對防火墻軟、硬件進行升級。

  ⑥建立日常病毒記錄日志,記錄病毒代碼。

  (4)監督、檢查、落實公司本部業務的網絡安全防護措施等工作。

  (5)協助本部相關部門進行重要數據的定期備份。

  (6)業務、辦公網數據的交換和相關數據輸入、輸出的管理。

  第五條相關文件有《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管理辦法》和《計算機機房管理制度》。

  第六條在《病毒記錄日志》上做好記錄。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安全信息管理,暢通安全信息渠道,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動態,準確處理各類安全信息和資料,切實提高對安全信息的分析、統計、處理能力,更好地發揮用安全信息指導安全生產和預防安全隱患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網絡,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的安全信息系指在公司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行車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生產安全隱患、設備隱患、治安事件、管理問題、職工違章違紀及其它影響安全生產的信息。

  第三條安全信息管理必須遵循的原則

  1、真實性原則。凡反饋的安全信息,必須做到件件真實、來源可靠、實事求是,具有可追蹤性,杜絕虛假信息、失效信息、重復信息,保證安全信息的真實性。

  2、準確性原則。各類安全信息的數據統計和綜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觀、準確,避免錯、漏信息的發生。

  3、時效性原則。安全信息的反饋要及時、快捷,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周期提報,不得人為拖延,影響信息暢通。

  第四條充分利用辦公信息系統網絡資源,通過信息交換中心,傳真電話等方式,及時傳遞安全信息,逐步實現安全信息網絡化管理。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要完善安全信息管理辦法,對安全信息的報道、反饋、處理等環節應作出具體規定,形成安全信息工作管理的閉環。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領導職責:掌握安全生產動態,超前預測、超前防范,及時處置安全生產重要信息,組織解決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公司安委會等監督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單位、主管部門和貴州鐵路實業集團公司,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處理突發安全生產重大事件,審核或直接向貴州鐵路實業集團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或通報發生的安全重要信息。

  分管領導:負責監督指導分管部門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動態,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審核分管部門日常向貴州鐵路實業集團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或通報安全重要信息;按規定參加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分析會議,對分管部門安全信息進行分析,查找傾向性、關鍵性問題,指導分管部門制訂整改措施,掌握整改措施實施進度,督促危及安全的傾向性、關鍵性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和整改。

  第七條安委會職責:公司安委會是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的監督部門。負責公司安全信息的收集、統計、綜合分析,跟蹤處理領導督辦的信息,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安全情況及重要信息,按規定向集團公司安監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送、反饋安全信息,按規定對公司各部門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第八條部門職責:公司各部門是安全信息的主體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向公司安委會報送、反映、通報安全生產信息。

  第九條信息主要來源:

1、安全事故信息;

2、領導干部監督檢查信息;

3、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信息;

4、公司各部門檢查發現、反饋的信息;

5、上級通報的信息;

6、其他信息(群眾舉報,新聞媒體等)。

  第十條信息分類:安全信息分為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其他安全信息

  事故信息包括:行車安全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火災、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其他安全信息包括:嚴重威脅行車安全,勞動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重大隱患;未構成事故,但對于行車安全有影響,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信息;特種設備發生故障影響正常使用,運輸不暢,裝卸車多,卸車困難;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重點落實情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上級通報的信息;各種安全報表資料;明確要求上報的.材料(活動安排工作小結,整改結果等)和其它有關影響安全生產的信息。其中:事故信息為重要信息。

  第十一條事故信息傳遞要求

  1、行車安全事故信息

  凡施工裝卸作業、調車作業、軌道車輛故障中斷行車的信息,貨場部發生或收到后,要認真做好記錄,立即報告公司安委會,公司安委會在事發12小時內將事故發生地點、事故概況、初步影響范圍、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報集團公司安監部,詳細情況24小時內書面上報。

  2、人身傷亡事故信息

  在生產過程中,生產區域內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不論原因、責任、傷亡人員歸屬情況是否屬于工傷事故,相關部門都應認真做好記錄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委會,安委會電話速報集團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和黨群工作部(工會)。

  3、特種設備事故信息

  發生嚴重以上的特種設備事故(有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或有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貨場部立即報告公司安委會,公司安委會立即報告集團公司安全部、質量技術部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

  4、火災、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1)火災、爆炸一般以上事故,治安事件、交通(涉及人員輕傷)、中毒事故,公司安委會事發2小時內電話報集團公司安監部。

  2)發生較大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重傷及以上嚴重事故苗子和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委會電話速報集團公司安監部,并于2日內書面上報。

  3)發生急性中毒事故、火災大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及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含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特種設備事故,公司安委會電話速報集團公司安監部并于20小時之內書面上報。

  4)發現或收到事故信息,除立即報告主管上級部門外,應向駐站民警通報和報案。

  第十二條其它信息傳遞要求

  1、發生或收到未構成安全事故,但對行車安全有影響,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信息,公司安委會要認真做好記錄,必要時,應形成專題報告上報并在公司交班會上通報。

  2、集團公司布置的安全重點落實情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安全通報信息,公司安委會在規定時間內反饋;上報信息處理情況。

  3、集團公司明確要求上報的材料(活動安排、工作小結、

  整改結果等),公司安委會必須按規定時期上報。

  第三章綜合分析處理

  第十三條信息的綜合分析

  1、公司安委會定期對本系統安全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按照等級管理和時效管理要求,納入本系統安全問題庫。

  2、公司安委會結合公司的安全信息、監督檢查信息和上級通報的信息定期進行綜合分析。

  3、公司安委會每月定期對安全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形成月度安全分析報告(紀要)。

  4、公司把安全生產信息納入日交班、周大交班等會議及時進行分析。

  第十四條信息處理

  1、公司各部要充分利用安全信息的預測功能、許價功能、導向功能,把信息作為安全決策的重要依據,運用信息正確指導安全工作。

  2、對安全信息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不弄清責任不放過;不分析管理原因不放過;不制定措施不放過。

  3、針對安全信息反映的傾向性問題采取加強管理、加大投入、強化控制等多種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各部門反饋的安全信息及時調查、處理、反饋。

  5、建立安全問題庫,從信息的收集、分析到處理形成動態的閉環管理,保證安全信息暢通和有效利用,對上級通報、反饋的安全信息,公司各部要按要求及時上報調查處理及整改結果。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信息中心,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安全生產信息進行隱瞞、遲報、越級上報,一經發現,將追究責任人責任。

  未按規定上報的信息分為漏報、遲報、錯報。凡未上報視為漏報;凡超過規定時限上報,視為遲報;不符合完整、準確、質量要求者,視為錯報。

  第十六條公司安委會對各部門安全生產信息管理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并將抽查檢查情況納入季度考核、獎懲。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公司安委會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辦法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1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前言

  為了保障公司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保障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形象,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及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職責分工

  1、公司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最終責任。

  2、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工作。

  4、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到文明安全生產。

  四、安全目標

  實現“三不”目標:無人傷亡事故、無嚴重設備故障事故、無環境污染事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要求

  1、生產場所準備

  ①生產場所必須符合國家安全、衛生、環保等規定,堅決遏制違章建筑和違法用地行為。

  ②在生產場所內,必須有相應大小和數量的滅火器材、警示標志和應急處理設施。

  ③機械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安裝、調試和維護。

  2、安全教育及培訓

  ①新員工在入職前,應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并參加考試。

  ②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

  3、安全檢查及監督

  ①定期對生產場所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②嚴格執行警示標志的規定,確保員工的安全使用設備和工具。

  4、事故應急處理

  ①準備事故應急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及時應對和處理。

  ②對事故后的處理及痕跡,必須進行嚴格保護和監視,防止虛假報告和蓄意隱瞞。

  六、安全管理制度的.改進

  公司應定期組織安全管理制度的評估和改進,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并對員工進行考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七、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導致事故發生的,將依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以維護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和良好的社會形象。

  八、附則

  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釋權歸公司安全保障部門所有。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正職經理

  1.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決定本單位的安全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1.2組織建立本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制訂本單位安全管理細則,并有權修訂和廢除細則中的條款,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決定安全獎懲辦法。

  1.3經常對下層領導、職能部門及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1.4每年按比例撥給安全措施經費,對改革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音、治理塵毒危害負責。

  1.5每2-3年必須申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2.各級技術負責人

  2.1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標準,對本單位生產中的一切技術問題負安全責任。

  2.2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時,將安全措施滲透到施工組織設計的各個環節中,并檢查執行情況。

  2.3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對新產品的設計、開發、組織可行性分析,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從技術上負責。

  2.4經常對所主管的職能部門及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并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實。

  2.6按規定定期同正職領導申辦技術總負責人的'認可證。

  3.施工員(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3.1對所領導的生產班組安全生產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

  3.2協助工地負責人對所管的區域內一切安全防護措施符合要求負責。

  3.3做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生產技術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3.4領導所管班組搞好安全活動日,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檢查執行情況。

  3.5開工前對所有的施工機具及手動電動工具等設備設施、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沒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開工作業。

  3.6開工后要經常指導、檢查、督促本班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檢查機電設備、各種安全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遇有事故隱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時消除。

  3.7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指揮,遇有緊急情況不得離開崗位,積極采取措施,并立即上報,對危及安全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3.8協助項目部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做到每項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要有復查情況記錄。

  4.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4.1認真遵守安全規程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根據本組人員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對本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4.2督促本組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3組織搞好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會。

  4.4對新調入工人做好現場安全教育。

  4.5經常檢查所管人員及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及時上報。

  4.6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組織全組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危措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工地安全員職責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本工地人員和新上崗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經常化教育。

  5.2督促本工地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3負責督促和檢查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和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情況。

  5.4協助工地負責人對本工地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5.5及時發現事故隱患,與工地負責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6協助工地負責人組織安全活動,制訂或修訂安全制度。

  5.7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帶頭執行安全法規。

  5.8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5.9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使工地安全標語及各種禁令標志保持完好無損。

  5.10積極開展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創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動。

  5.11及時報告工傷事故,做好事故調查和安全檢查原始記錄。

  6.職工的安全職責

  6.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衛生設施。

  6.2認真學習安全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技術和自我保護能力,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

  6.3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揮有權拒絕執行,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檢舉控告。

  6.4認真學習并做到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十個不準。

  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①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②三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③高空作業,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方能開動啟用

  ⑤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⑥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桅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安全生產十個不準:

  ①不準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②不準高空拋物

  ③不準在提籃內乘人

  ④不準坐扶手欄桿和臥睡在腳手架上

  ⑤不準酒后上班

  ⑥不準玩火、燒火和打鬧嘻玩

  ⑦不準賭力、賭食

  ⑧不準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⑨不準帶小孩進入現場

  ⑩不準隨便進入建設單位的車間、倉庫、辦公室等重要場所

  二、裝飾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發第393號》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59-99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本條例。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1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各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裝訂成冊,其中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應掛墻。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xx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涂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煤氣區域或禁火區域無警示標志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后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圍

  (1)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范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志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桿、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衛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后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后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區域內打鬧、戲耍、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準,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區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考核范圍

  (1)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防護網、地面無人監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不執行監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范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后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4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范校車運營行為,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國務院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 、校車安全管理

  1.學校使用和配備的師生接送車輛必須是縣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門、縣交通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簽批備案的專用校車,駕駛人必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即要具備20xx年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規定的校車使用標準和駕駛人資質。

  2.使用專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

  3.學校要科學嚴密地制訂本校(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校車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4.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師生接送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有具體詳實的文字記錄。

  5.要根據校車法定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認真填寫具體的車次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校車接送師生線路及停靠點需經縣交管部門審批,禁止在批復以外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及停靠。

  6.學校校車應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交足保險并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校車必須停止營運。

  7.學校應對班主任、跟車護送老師、駕駛員每學期組織進行不少于二次校車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培訓應有圖文資料記載。

  8.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輛性能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校車必須停運并及時將信息告知學生家長,同時,作好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嚴禁校車帶病運行。

  9.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0.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車況安全檢查、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1.學校應設有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安全穩靠的校車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校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2.學校一旦發現外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摩托車、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接送學生校車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降低事故損害,保持社會穩定。

  14.突遇惡劣天氣,學校應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確保安全,并告知學生家長,校車停運。

  15.嚴禁租用、租借校車。嚴禁將校車用作其他用途。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校車要停運保養,禁止將校車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車一檔”要求健全校車檔案,并按時整理更新上報鄉鎮中心學校、縣教育局和縣交警部門備案。

  17.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檢查指導,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18.學校每期末將校車安全運行總結情況上報轄區中心學校備案

  二、校車駕駛人的聘用、審核確認及培訓教育

  19.嚴把駕駛員資質關。校車駕駛員需證、照齊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賭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響安全駕駛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校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立即停運,并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20.校車駕駛人實行一正一副制,校車駕駛人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實行人車綁定,保持人、車的相對穩定。學校(幼兒園)聘用、更換校車駕駛人,要報交警大隊和教育局審核確認備案,同時,對不再從事原校車駕駛的駕駛人應報交警部門注銷其本校車駕駛資質。

  21.中心校要定期對轄區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校,幼兒園應每月對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駕駛人有交通違規現象的要進行強化教育培訓,并責令改正。對不服從安全管理的駕駛人,要堅決辭退。

  22.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要積極認真的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校車安全檢查

  23.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及三防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

  24.校車單位應每月對校車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使校車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檢查資料完備。

  25.除正常的定期檢查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并如實填寫檢查記錄。

  26.校車檢查要有完整的記錄資料,并存入本單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四、校車安全行駛

  27.全縣所有校車必須統一規范安裝“校車運行軌跡監控系統(北斗導航系統)”,并確保全天24小時接受適時監控。

  28.學校應當向縣交通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校車行駛的路線和停靠站點,經審批后執行。校車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路線、停靠站點運行。

  29.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核載人數載人,嚴禁超載。

  30.除駕駛人員外,學校、幼兒園還應安排人員隨車護送,隨車護送人員負責維持車內紀律、人數的清點、學生的交接、處理突發事件、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31.校車駕駛人應嚴格執行公安部車安全運行規定,謹慎駕駛,確保校車交通安全,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駕駛校車時聊天、接打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為。

  32.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資質人員駕駛,嚴禁交給非本車專職司機駕駛。

  五、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33.學校校(園)長為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即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中心學校負責對轄區學校校車進行督查監管,中心校校長是轄區學校校車安全督管第一責任人。

  34.中心校學年初要與轄區校車學校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校(園)長在每學年初開學第一周內,完成與具體管理人、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校車車主、駕駛員、乘車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5.教育局與各縣直學校鄉鎮中心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校車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36.教育局或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違規操作的,責令整改并予法規處理,對嚴重違規的民辦學校將予以吊銷辦學許可。

  37.對校車發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附則

  38.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局原校車管理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

  1.軟件安全管理

  1.1軟(軟件原始盤片)、硬件設備的原始資料(光盤、說明書、保修卡、許可證協議、合同正本等)應交總裁辦保管,保管應做到防水、防磁、防火、防盜。

  1.2服務器、pc機須安裝殺毒軟件,定期病毒庫更新及病毒查殺;任何人不得安裝危害公司計算機及網絡的任何軟件。

  1.3信息技術部對各信息系統軟件、數據庫軟件、常用辦公軟件等進行備份存儲,做好版本控制及相關更新。

  1.4員工須嚴格遵守公司《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中軟件管理的.相關規范。

  2.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

  各信息系統(mail、erp、crm、wms、web等)的安全管理要求,參考相應的信息系統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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